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及保健食品等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62批次,已检验162批次,156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信宜市好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辣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8-27)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化州橘洲一号店经营的“三黄鸡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13)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化州橘洲一号店经营的“鲈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8-15)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4、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小良繁荣分店经营的“红古鱼”(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14)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茂南区袂花镇林中果园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21)检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茂名市茂南区眼眼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21)检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3. 合格食品信息.xlsx
4. 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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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食品安全 保健食品 农产品 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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